关于做好2013年度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6 14:39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

各县()环保局: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3]129号)要求,9-12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肃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辐射安全问题;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增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单位和场所:

(一)密封放射源使用单位(包括固定源和移动源);

(二)使用类及以上射线装置;

(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等工作场所;

(四)存在或可能存在闲置放射源的单位或场所。

特别要突出学校、医院、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容易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场所及危险部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可参照《雅安市环保局固定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监督检查表》、《雅安市环保局移动式Ⅲ、Ⅳ和Ⅴ类放射源源使用场所监督检查表》、《雅安市环境保护局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表》、《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类非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表(安检机)、《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今年的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内容,仍然按照《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要求确定。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各地环保部门、各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应急排查的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将辐射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清晰、到位;是否做到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落实整改、消除隐患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是否符合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相关要求,放射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相关的台账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设备、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情况;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是否按时向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环保行政机关提交《辐射安全年度自查评估报告》。

(三)依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辐射事故查处情况;辐射安全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辐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及今年汛期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辐射环境监测和放射源应急处置情况,健全并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辐射安全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加强对今年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注重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进行宣传报道,主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69”举报电话举报辐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查处。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拒不实施隐患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动真斗硬,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年初的工作要求,真抓实干,切实做到辐射安全年度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辐射安全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今年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着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将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紧密结合,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操作岗位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建立并严格实施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年度监测与报告制度,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保障水平。

请各县(区)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填写《2013年度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四川省核技术利用监管数据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21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核技术利用监管数据汇总表》

《雅安市环保局固定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监督检查表》

《雅安市环保局移动式Ⅲ、Ⅳ和Ⅴ类放射源源使用场所监督检查表》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表》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类非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表(安检机)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监督检查表》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8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