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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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8年8月14日,我局对年产1000吨超分散性高活性纳米氧化锆复合粉体及800吨结构氧化锆陶瓷扩建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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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远创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超分散性高活性纳米氧化锆复合粉体及800吨结构氧化锆陶瓷扩建项目 | 雅环验收〔2018〕5号 | 2018-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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