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洪林六号井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对原矿井采掘、通风系统和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扩建技改,扩大主平硐、增加采区,提高机械采煤率,使其产能由3万吨/年扩大至9万吨/年。工业广场利用原工业广场,并扩建综合楼等公共设施。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4号文件)同意进行整合。
建设单位:雅安市水洪林六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观化乡刘家村1组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1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7%。
环评编制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雅安市水洪林六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关于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于2012年08月9日~10日对本工程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地表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小溪沟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废水主要为矿井涌出水及办公区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矿井涌出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据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对应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据现场调查,办公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林灌。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标准的要求。
4、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原煤、矸石堆场下风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集中排放源:生活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工艺进行烟气处理,验收监测调查,锅炉停用,用空压机余热代替,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5、公众意见调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意见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100%的被调查公众支持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满意度为85%。
现将验收报告公示如上,公示日期为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8日共七天,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上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电 话:(0835)2239837
联系人: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