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环发〔2017〕53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档案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116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7年饮用水和固定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7]633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2016年度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档案管理工作
(一)调查评估范围
1. 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场镇所在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即使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也要纳入调查评估)。
2.服务人口达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服务人口达1000人以上的也要纳入调查评估)。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时限
1.经县(区)环境保护局盖章的《2016年度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2.2016年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电子扫描件);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表》(采集软件导出)纸质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及完成填报的数据采集软件(即:填好后导出的excel文件 )1份;
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市环保局生态科。
(三)档案管理工作
1.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档案的建立和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区)环保局对本辖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在业务上受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2. 按照饮用水水源建档内容要求,同时同步建立电子版和纸质版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档案,对于有变动的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内容须同步更新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
3.请分别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环境管理情况、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支持等其他情况共4个方面内容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档工作。
二、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
请各县(区)及时开展2016年度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告格式参照2015年评估报告格式撰写)和评估软件数据报送我局污控科。
特此通知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