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芦山县人民医院灾后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芦山县人民医院灾后重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北段西侧
三、建设单位:芦山县人民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五、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将在原医院已拆除的住院大楼、门诊大楼的土地上建设,保留原门诊综合楼、残疾人康复中心、发热腹泻门诊、一座100立方米预处理池、日处理16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供氧站等,同时对门诊综合楼的科室进行部分调整,新建住院综合楼、锅炉房及污水处理站等工程。原医院的床位由238张(其中:原医院《芦山县人民医院灾后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复的200张病床、已批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24张病床、未批已建的发热腹泻门诊14张病床)变为358张(其中未批已建的发热腹泻门诊14张病床、已批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24张病床、门诊综合楼20张、新建住院综合楼300张),共增加120张病床。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26.83㎡,总建筑面积33960.24㎡,建设一幢地下二层、地上十二层的建筑,另包括配套的锅炉房、绿化、管线及污水处理站。住院综合楼病床位为300张,项目建成后全院职工228人,全院年门诊病人数约229061人次,全院年收治住院病人约10883人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医疗废气:病员排痰等废物产生的废气、经紫外线消毒过滤后达标排放;
病房废气:病房带病菌废气经等离子消毒机消毒后达标排放;
天然气燃烧烟气:本项目锅炉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引至楼顶高空8米排气筒排放;
机动车尾气: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经机械通风,地面排放;
污水处理站臭气:要求采取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然后与本项目污泥脱水间密封产生的废气由抽风装置一同统一收集后由过氧乙酸消毒、活性炭吸附后15米高空排放,并加强绿化,能够较大程度减轻臭气的影响。
医疗固废间臭气:废物日产日清,做好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工作,要求经换气脱臭装置处理后达标外排。
2、 废水
本项目一般医院废水:医院外排放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特殊性质医院污水:医院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产生的少量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一般医院废水经预处理池后、特殊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进入芦山河。
评价认为,只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不会改变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另对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固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应做防渗处理,防止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 噪声
项目营运后,应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声源设备,并对设备声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轻对内、外环境的影响;加强院内管理,减轻生活噪声对内、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由芦山县人民医院暂存后由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责任转运并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环评要求,医疗垃圾及污泥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病人生活垃圾视为医疗垃圾处理,医疗垃圾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置于专用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并设明显警示标识。对垃圾的处理,只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日产日清,可保证产生垃圾对内外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5、危险化学品管理
本项目使用的医疗、化验用药品多属于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管理,做好收发记录,废弃危险化学品送特种垃圾处理场。只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管理、执行,不会对外界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