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雅安市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建设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9 16:4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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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

《雅安市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建设方案》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建设“雅安市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本次建设完成后,将初步形成覆盖雅安市中心城区进出口的雅安市机动车排放监测系统,通过遥感抽测和提交公安交警处罚,减少超标车辆入城造成的污染,并可实现超标车辆所经年审检验机构的倒查索源机制。

为此我局特发布此公告,向各潜在供应商公开征集《雅安市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建设方案内容,我局将择优选用后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系统建设需要实现的目标要求

1.建设固定水平式遥感检测系统3套,初步计划安装在国道318进入雨城区路口(甘孜往雅安方向),国道108进入雨城区路口(凉山往雅安方向)和原金鸡关进入名山区路口(雨城往名山方向),各供应商在提供的建设方案可以自行现场考察并在建设方案中提出建议

每套均要求包含检测主副机、多车道车辆摄像抓拍、车牌识别系统、工控机、速度加速度仪、气象检测系统、恒温控制系统、图形及数据处理工作站等

2.购置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1套,用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在主要路段和集中区进行机动车抽测。含专用装载车(含车辆规范依法改装)、检测主副机、车牌识别系统、工控机、气象检测系统、移动式图形及数据处理工作站等。

3.配套提供符合《四川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系统联网技术规范 》(详见附件)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软件。

二、运维服务要求

*请各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方案,下列内容为我局基础要求,但不限于所列内容(可提升),我局将审核采纳。

(一)具体内容

1.负责对本次建设的3 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和1套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以下简称4套设备)所包含的所有仪器设备及各种软件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以及消耗件、易耗品和设备相关器件的更换,以及遥测设备及数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运维不仅针对主要设备,还包括与自动监测相关的全部辅助设备以及通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必须具备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与具体的应急响应方案,保证 4套设备的正常运转;必须保证所有在线检测仪器设备的数据及时、准确、可靠;

3.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 4套设备的运营维护工作。应确保现场每天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应制定详细日常维护工作内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日常维护工作,并确保维护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书要求)对现场检测仪器进行操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准确性;维护人员应熟悉遥测系统的运行流程和常规维护程序及内容;应熟练掌握遥测系统的控制、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应用,能够查找遥测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原因。

4.供应商应负责的运维年限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5.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监控遥测系统在线检测数据。如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将情况向我局的管理人员汇报,同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确认,处理结果应以书面方式向我局的管理人员汇报,副件存档备查。数据异常原因查明后,应在维护记录表格中对数据的异常原因及异常时间段进行标注,以方便数据统计工作。

6.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具有保证4套设备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且预计无法在 48 小时内修复时,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相应的原厂备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且备用仪器设备调试至正常准确运行状态的时间不能超过 24 小时。

7.供应商应在雅安市配备至少3名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其中要求配备能够熟练驾驶搭载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专用车辆驾驶人员1名,并配备1 辆专门用于运维施工的车辆。

供应商需要在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在雅安市设立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需提供房租合同证明或自有证明),并在运维服务期间要求1 小时内赶到现场(如遇节假日确有困难时,要向我局说明原因),设备发生现故障后 2 小时内作出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如问题不能解决,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并告知我局;特殊情况在 48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应予以更换原厂商生产的新设备或提供原厂商生产的同型号代用设备,以确保我局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已损坏的易耗品或设备等应保存完整,以便检查核实。损坏的易耗品或设备由我局负责接收。接收人员接收时应出具接收单,并签字确认。如涉及固定资产,应根据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我局每年要对供应商配备的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和运维服务成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情况有权要求适当增加人员。

8.供应商须提供遥测系统的硬件设备的升级服务。

9.遥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必须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质检部门按照相应的遥感设备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0.技术培训:供应商对遥测系统维护升级的,应对我局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我局能完全操作。

11.项目运维期满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招标运维单位,若双方不再续签,则供应商应保持 4套设备完整原样,并完好移交给我局。

12.供应商应提交目前 4套设备的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以每年 365 天计算,供应商应保证在线监测系统与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天数在 335 天以上(累积计算),且数据质控合格率大于 90%。

13.供应商应严格在技术文件中标注 3 年内 4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内容、维护频次及维护周期及其对应的费用报价。主要运维内容参见下表,但不限于表中所列之内容,频次不低于表中所列之要求。

表 1   4套设备的主要运维内容

工作内容

维护次数

估算年需量

1

常规硬件保养(系统光路/信号采集/处理系统调整和校准)

每月一次

12

2

软件维护(含系统所需相关软件维护及更改、升级)

每月一次

12

3

遥测系统光路清洁和校准

每周 2 次

72

4

系统标气校准

每周 2 次

72

5

设备故障维护(如光谱仪、激光器、电源、空调、气象仪、摄像系统、机柜等)

出现故障时立即更换

不确定

6

摄像系统清洁维护(含黑烟车抓拍)

每季度一次

4

7

标气校准和更换

每半年一次

2

8

氘灯更换

若光强明显减弱,且无法调高时,应及时更换

不确定

9

数据处理

每天一次

365

10

设备清洁(清洁遥测主机,擦拭主机镜片、机柜防护玻璃内表面和机柜窗口镜片;清洁仪器窗片玻璃、机柜防护玻璃灰尘;清洁道边角反射器,擦拭角反射器镜片、绿光镜片;处理机柜窗口积沙;清洁速度接收窗口,保证速度激光强度;清洁工控机散热风扇滤网,对工控机磁盘进行整理,系统病毒查杀)

每周 3 次

144

11

系统检测。

检查各个子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包括主机、空调、速度加速度系统、牌照识别系统、气象参数系统。具体为:

A、检查主机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B、检查速度加速度数据是否正常,并查看激光位置,确保速度激光光斑在接收探测位置。

C、检查牌照识别系统是否正常,确保车牌识别率达到   100%。

D、查看网络系统:检查外场与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数据能否正常上传。检查遥测主机网线与工控机、视频服务器间交换机的工作状态,确保远程登录服务器数据传输正常。

E、查看红外、紫外线光谱和绿光光强。根据实际情况,微调设备主机位置,确保红外、紫外吸收达到最佳状态;并适时调节角反射器位置,从而保证 10 路绿光完全打入接收探测端。

F、检查工控机、各系统供电电源运行状态。采用万能表测量开关电源输出电压是否为正常值(24V),确保设备供电安全。

每周 3 次

144

14.供应商应保证:速度、加速度、VSP、CO2、CO、HC、NO、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风速、风向、气温、湿度、气压以及车牌信息采集等各项检测项目应为连续监测工作,且数据应为有效数据。

15.供应商应确保各点位遥测在线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有效率在 90%以上,监测数据有效率=(实际上传到平台的有效监测数据个数/现场设备测量的数据个数)×100%。

16.如因大风、断电、地震、汛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遥测在线检测系统无法运行,该期间的所有缺失数据不纳入数据有效性考核。

(二)其它技术要求

17.保持设备、管路、电线标识清楚;且有防潮防火措施,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防抗拒外部因素造成资产损害,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向我局申报。

18.每天关注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9.供应商的维护人员应按我局要求,每天对检测数据进行人工筛查,剔除误判数据,将有效数据提交给我局。

20.我局进行移动式遥测作业时,供应商的运维人员(驾驶员)应随车保障移动遥测的正常运行。

21.供应商运维作业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按相应要求在我局的协助下向交警进行报批,作业时应设立安全标识,穿戴反光衣,规范操作,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由于作业施工引发的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2.供应商的维护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按照我局要求作好设备的运维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后方能离开。每天通过省机动车尾气遥感平台对固定式遥测设备采集的各项数据参数(包括各类检测结果数值、气象参数以及速度加速度等数据)进行巡检,并填写《日常巡检登记表》。

若发现异常,立即向我局汇报并进行维护整修。同时远程检测各个点位自动标定是否正常完成,若出现无法自动标定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手动完成校准。查看遥测数据采集软件,查阅软件后台日志文件,分析日志文件,对日志文件中所反映的软件故障及时处理,并及时更新系统软件。

23.供应商若发现设备故障,检修时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经我局同意。

24.供应商的运维人员进行维修时,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等记录。

25.要保证遥测系统的日常供电与数据通信。

2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①每次使用完成标气校准,并按要求做好校准记录;

②定期对遥测数据进行人工筛查,剔除双车或多车并排的数据以及各类误判数据,保证提交给我局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合法。

(三)运营费用要求

27.除4套设备因大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耗花费和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专用装载车的保险、燃油、正常维修费用由我局负责的承担外,其它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运行产生的易耗品、设备备件与配件采购费、运维人员费用、聘请辅警费用、运维作业车辆费用、运维人员旅费(包括车辆费用)、仪器设备故障时的分析费用、日常维护费、公司的税金、4套设备运行所需的电费网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四)我局对运营维护服务的考核要求

28.我局可根据需要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对所有遥测设备进行运营维护考核。

29.我局的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到遥测现场进行运营维护工作检查。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供应商应每月/每季度/每年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关于运营维护服务的工作报告,每月/每季度/每年的书面工作报告作为运营维护考核依据之一,运营维护报告的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

①遥测系统月/季度/年总体运行情况;

②遥测系统日常维护情况并提供相关维护记录证明;

③遥测系统仪器设备异常、故障及排除情况;

④遥测系统备品备件使用及更换情况等。

(五)供应商对运营维护服务的综合报价

三年运维服务综合报价合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三、系统建设需要配备的货物和综合报价

*请各供应商提供建设方案所需配备的货物,表列内容为我局基础要求,但不限于所列内容(可提升),我局将审核采纳。

一、3 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

序号

货物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主要参数

数量

(单位)

1

汽柴一体激光遥感监测设备主机、副机系统



3

2

车辆速度、加速度测量系统



3

3

多车道车辆摄像抓拍、识别及路况监控系统



3

4

工控机



3

5

图形及数据处理工作站



3

6

恒温控制系统



3

7

环境气象监测系统



3

8

标准气



6

9

遥测软件系统



3

10

室外机柜设备



3

11

LED 屏及支撑件



3

12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软件平台



1

13

土建施工



3

……





综合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二、 1套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

1

移动监测车及其改装要求



1

2

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单元



1

3

速度加速度检测仪



1

4

便携式车牌自动识别系统



1

5

环境气象检测系统



1

6

车流量检测器



1

7

坡度角度检测仪



1

8

工控机及配套设施



/

8.1

工控机



1

8.2

液晶显示器



1

8.3

网络交换机



1

8.4

激光打印机



1

8.5

工控机配套软件



1

9

现场视频监控



/

9.1

车载云台摄像机



1

9.2

数字硬盘录像机



1

10

车载安全设备



1

11

对讲机



4

12

UPS不间断供电系统



1

13

标准样气



1

14

4G路由器



1

……





综合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四、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你公司结合雅安市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的《“雅安市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建设方案》(请在涉及报价部分加盖公司印章),发送至电子邮箱:20808863@qq.com。

联系人:万顺  联系电话:0835-2239845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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