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荥经县X030/X031/Y003青龙镇(柏香村)至五宪镇(烟溪沟村)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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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荥经县 X030/X031/Y003青龙镇(柏香村)至五宪镇(烟溪沟村)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报告表》主要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楚,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相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公益林、古树名木、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清楚,生态环境、声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体现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特点,未按规定提出生态环保措施或环保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表》。待《报告表》有关问题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