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坚定走好绿色发展之路,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纲要,履行法治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完善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强部署、重考核。把环境法制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局党组“一班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党组(党委)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200余人开展专题学习,切实抓好民法典和新修订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准确理解。
(二)坚持法治先行,认真开展法制审查工作。一是坚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涉及的环评审批坚持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行政处罚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备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了专家意见,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局内法制审查并完善档案管理,对处罚信息实行“双公示”, 依托“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均可在系统中进行查询;二是制订《法律顾问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三是出台《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成立案审委员会,配备至少两名法制审核人员。结合建设“智慧法制”系统,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对全市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100余起,对合同等其他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66起。
(三)持续深入开展“铁腕”执法工作,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问题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42项问题已完成41项,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541项问题已完成536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36项问题已完成28项,历次信访投诉件879项问题已完成877项,四川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16项已完成15项。圆满完成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108件信访投诉件,已全部办结。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10起,处罚金额877.8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
(四)强化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相关法律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坚持会前学纪学法,先后集中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00余次;督促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在企业检查工作的同时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举办依法行政培训,邀请省厅法律专家、市检察院领导进行环保法律专场培训;坚持“送法”到企业,依托县(区)环境监察后督查工作,抽调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组成宣讲组深入厂矿企业,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业主(法人)。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法制园地专栏,采用精读条例、案件详解、全文推送等多种方式,定期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共100余篇。二是积极主动参加“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笔记本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利用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普及十年禁渔、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
(五)聚焦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服务效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环评报告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督检查,构建环评管理事中事后体系,营造自律守信的环评市场,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环评服务,2021年,对2家编制单位,4名编制人员采取失信记分,并对我市范围内的3家环评单位开展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完成849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备案手续,涉及投资总额693.3亿元。建立环评编制质量考评“红黑榜”。将环评报告专家打分情况及环评报告质量复核通报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加强环评文件监督管理。
(六)聚焦环境质量改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紧扣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成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二期)、新建黑烟车抓拍系统8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等科技管控手段。2021年雅安市PM2.5平均浓度28.1微克/立方米,同比前三年(2018-2020)均值下降10.2%;PM10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前三年均值下降7%;O3-8H平均浓度117.6微克/立方米,同比前三年均值下降5.9%;优良天数率达到93.2%,同比前三年均值提升0.4%。完成了省下2021年PM2.5平均浓度低于28.8微克/立方米,年优良天数率达到93.2%的考核目标要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且持续改善。2021年雅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3,同比改善1.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2,在全省15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打赢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雅安市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1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优良水体达标率为100%。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雅安市荥经县获得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雅安市天全县获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对5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风险管控,严控土壤环境污染。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的目标要求,我市2020年、2021年、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分别达到50%、60%和70%。2021年,全市568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已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396个,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为69%。全市列入省定民生实事的48个行政村“千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48个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环境执法的技术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如对某些大气污染物(如油烟、恶臭气体) 排放的监测,许多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缺乏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能力,在执法时缺少有力的监测数据支撑,使不少环境违法案件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查处,造成环境执法取证难、处罚难、落实难。
(二)现有队伍能力建设不能适应环保工作的繁重任务。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县(区)人员紧缺,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环保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落后,县(区)普遍存在执法机构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对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五、六、七、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始终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思维,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集体决定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确责、履责、问责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县(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评。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按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进一步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取得积极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升公众参与。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知识宣传普及。有效整合宣传媒介和环保公益组织,加强环保正反典型宣传报道,提高全民守法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和途径,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环保问题,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