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5月4日,我局对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市姚桥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沙湾小区A区B区项目等4个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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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市姚桥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沙湾小区A区B区项目:/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52355975597.doc | 雅环验收〔2017〕5号 | 2017-5-4 |
2 | 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汉文化广场棚改房工程建设项目:/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52485828582.doc | 雅环验收﹝2017﹞6 号 | 2017-5-4 |
3 | 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市斗胆棚改房工程项目:/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5240668668.doc | 雅环验收﹝2017﹞7 号 | 2017-5-4 |
4 | 雅安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新区汽修厂南侧拆迁安置小区和清心苑廉租房项目:/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52449714971.doc | 雅环验收﹝2017﹞8 号 | 201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