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0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16天、良14天、无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无变化,环比上升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13,AQI指数范围为34~98,首要污染物为PM10有6天,占20.0%;为PM2.5有4天,占13.3%;为PM10、PM2.5有2天,占6.7%;为臭氧8小时有2天,占6.7%。
表1 2016年4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或具体点位) |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 臭氧 (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 细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雅安市 | 6 | 25 | 1.5 | 106 | 49 | 31 | 2.13 |
注: 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SO2、NO2、PM10、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CO为日均值的95百分位数;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
图1 2016年4月雅安市环境空气污染级别比例分布图
二、降水
本月共采集雨样16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酸雨频率为0,同比环比均无变化。降水pH值范围6.88~7.86,最低值于大兴526台4月14日测得。pH平均值为7.29,属于非酸雨,同比△pH=1.08,酸雨污染有明显好转;环比△pH=0.16,酸雨污染无明显变化。
本月我市降水中各离子组分的浓度分别为硫酸根离子9.46mg/L、硝酸根离子7.79mg/L、氯离子0.916mg/L、氟离子0.321mg/L、铵离子2.59mg/L、钠离子0.370mg/L、钾离子0.401mg/L、镁离子0.233mg/L、钙离子1.58mg/L。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阳离子总当量浓度的53.6%和29.4%;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分别占阴离子总当量浓度的53.9%和34.4%,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当量浓度比为1.57:1。
表2 2016年4月雅安市酸雨污染状况
污染程度 | 酸雨频率% | 城市名称 |
重酸雨区(pH≤4.5) | 0 | 雅安市 |
中酸雨区(4.5 | 0 | 雅安市 |
轻酸雨区(5.00 | 0 | 雅安市 |
非酸雨区(pH>5.60) | 0 | 雅安市 |
注:1.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2.污染程度分为重酸雨区(pH≤4.5)、中酸雨区(4.5 3.酸雨频率%在0~100之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划分区间进行统计。 比如:0、>0~≤40、>40≤80、>80~≤100。 |
三、降尘
本月雅安市降尘量为2.6 t/km2·30d,同比下降37.9%,环比下降13.3%,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本月监测值2.2+3 t/km2·30d的标准限值。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6年4月,岷江干流青衣江支流控制断面水中坝、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类别分为Ⅲ类、Ⅱ类,(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下同),水质分别为良、优;岷江干流大渡河支流控制断面禁门关和两河口、出境断面三谷庄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优。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均符合Ⅲ类水质类别要求。本月我市青衣江流域和大渡河流域所有控制断面达标率均为100%,同比、环比断面达标率均无变化,水质无明显变化。
表3 2016年4月雅安市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 所在地 | 规定 类别 | 上月 类别 | 上年 同期 | 本月 类别 |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
水中坝 | 雨城区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Ⅲ类 | 无 |
龟都府 | 雨城区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无 |
三谷庄 | 汉 源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无 |
禁门关 | 天 全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无 |
两河口 | 天 全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无 |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16年4月雅安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项目23项参与评价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Ш类水域标准,补充项目5项和优选特定项目33项均低于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符合Ш类水域标准,取水总量100万吨,达标水量100万吨,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环比达标率均无变化。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6年4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同比、环比均无变化。
表4 2016年4月雅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所在地 | 水源地 断面名称 | 水源地类 | 取水量 (万吨) | 达标 水量 (万吨) | 水量达标率(%) | 主要污染指标 | 单独评价指标超标项目 | ||
上年 同期 | 上月(季度) | 本月(季度) | |||||||
雅安市 | 猪儿嘴 | 河流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无 | 无 |
注: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80项)。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