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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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所有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30日期间提交2024年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请涉及排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一、需要提交执行报告的单位。2024年10月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按时监测。请相关排污单位尽快安排开展自行监测,未取得监测报告的排污单位,无法完成执行报告填报。
三、按时提交。请相关排污单位于1月1日-31日期间提交2024年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四、提交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4年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permitExt%2Foutside%2FLicenseRedirect)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工作经办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如遇问题,各排污单位可咨询各县区工作经办人。
五、法律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自行监测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附件:1.须提交2024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名单
2.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