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环函批[2014]47号
关于南充市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意见
南充市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废水处理回收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函审意见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该项目拟在芦山县向阳路28号建设。项目总投资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0.7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700㎡厂房,新上20台设备及附属设施,回收处理利用废水,年回收硼酸500吨、己二酸60吨、磷酸产品360吨、铝产品250吨,形成12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排放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日泓(雅安)电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因该项目提取剂涉及专利技术,我局召集了与项目相关的三家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问题规避专题协调会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遵照执行。)
3、施工期产生少量的机械燃油废气及装修废气,采用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控制浓度,实现达标排放。另要求减小机动车辆尾气和垃圾恶臭等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每日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倾倒。
5、项目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开周围人们休息时间,使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不同施工阶段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在满足工艺设计技术要求的条件下,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
6、项目必须
三、项目建设规定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我局报告。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须按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局将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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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