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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宝兴县西河片区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报告书》主要存在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评价内容不符合导则要求、项目对生态敏感区环境保护措施不具针对性等问题。《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补充修改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