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4-01 09:2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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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雅市环发〔2012〕26号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根据四川环境监测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2年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要以全省环保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结合雅安市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环境监测为监管服务、为公众服务的原则。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污染源监控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环境质量监督监测能力、数据分析与利用能力和监测信息发布能力。落实计划,完善制度,全力推进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PM2.5试点监测。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 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开展监测。2016年起,全省都要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实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因此,2012年,一是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即将出台)的宣贯,提高公众对PM2.5等新指标的认识。二是开展试监测。按照省厅安排部署,2012年雅安市开展PM2.5试监测和试发布,使公众在“过渡期”逐步对PM2.5等污染情况有了解。三是实施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快PM2.5、O3和CO的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按要求的时限开展监测、发布信息。

(二)加强和规范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一是针对我市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2012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开展有效性审核。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的自动监测数据开展有效性审核,切实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考核。

(三)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监测站必须完成达标验收任务,其中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天全县环境监测站在2014年前实现达标验收;其余县站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验收。按照此工作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及监测站要制定达标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四)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81号)的要求,落实重金属监测工作。

二、例行工作

(五)完成省级环境监测任务。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省级环境监测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确保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任务顺利完成(2012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及成果计划表详见附件)。

(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按照年度总量减排监测计划,做好重点减排项目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继续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变化分析和报告工作。

(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一是应选择3个基本农田区(主要为蔬菜基地、其次为粮、棉、油生产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土壤例行监测制度。二是选择2-3家污染企业周边耕地土壤进行监测。选点资料及监测报告报省站。该项工作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

(八)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一是组织对国控、省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排污申报核查等方面的监督性监测,及时为污染源监督提供基础数据。三是强化服务意识,配合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污染事故处置及时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和报告。国控、省控、市本级企业、园区企业监督性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其余监督性监测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建立应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各级环保局要建立区域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日常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空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做好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和应急物资技术储备。各级环保局应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调查和评估,掌握当地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预案,保障应急监测经费,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储备和更新,强化应急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规范环境应急监测行为,不断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三是全市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市环境监测站应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小分队,并将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应急监测小分队人员名单、仪器设备和应急监测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基础工作

(十)落实四川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厅将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专家系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五个专项计划,以确保“十二五”监测规划的贯彻落实。我市要把《四川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和五个专项计划的目标、任务、工程纳入当地环境监测及相关规划、计划中,确保全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十一)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在现有国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市级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等重点监测点位,加强监测预警。

(十二)加强监测机构管理一是按规定申请环境监测站的资质审查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上岗考核。二是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和企业自身监测的管理。国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重点环境管理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二英排放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建立监测能力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委托通过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说清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

(十三)加强环境监测监督考核工作。认真准备,参加由省站组织的水质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监督考核。

(十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实施。全面完成灾后重建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的验收;完成2011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是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地要做好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库,积极组织2012年度国家和省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2012年度能力建设项目。

(十五)做好管理和技术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对基层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机制,全面提升监测管理和监测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监督考核

(十六)开展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按照环《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环境监测绩效考核各项工作。

(十七)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天全、宝兴两县继续负责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组织被考核县的水、气、污染源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维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八)组织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准备迎接省厅的专项检查。对2008年中央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边境地区和地震灾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09年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省站和重点城市监测站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能力建设)、2010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重金属能力建设)、2010年和2011年国家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站房建设及所配仪器设备是否形成实际工作能力。

五、重视成果运用

(十九)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市环保局要组织编制本辖区201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发布。定期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组织编制本辖区2011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按《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要求报送和发布。

(二十)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一是做好全市环境质监测量信息发布,我市要逐步开展PM2.5试点监测信息发布。二是做好全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的规定,市环保局要按季度网上发布国控、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继续向地方政府通报突出的环境质量问题;实行重点污染源超标情况通报。三是做好重大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二十一)提高监测成果的转化能力。一是加强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和国控、省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二是在例行监测报告的基础上,积极编制各类综合性专题报告,为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科学依据。三是加强对日常监测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异常情况和污染加重趋势情况的跟踪和对比分析,捕捉环境监测数据中反映出来的重要信息,力求说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建议,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附: 2012年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二年三月二十一

 

 

 

 

 

 

 

 

 

 

 

 

 

 

 

 

 

 

 

 

 

 

 

 

 

 

 

 

 

 

 

 

附件:

2012年雅安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环境质量监测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责任单位及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监测站、名山县环保局、天全县环保局、芦山县环保局、宝兴县环保局、荥经县环保局,汉源县环保局、石棉县环保局。

市监测站负责市本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县环保局负责本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没有监测能力的县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站进行监测。

监测点位:详见表1。

2、监测指标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执行。

市本级城市: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

县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

3、监测要求

市本级:按照2012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SO2、NO2、PM10按调整后的十二五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其余监测项目每个城市至少选择2个以上代表性点位进行监测。自动监测项目应全天候24小时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全年日均值有效数据不低于95%。选择2个以上代表性点位监测NOX,参照NO2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要求,其监测结果不参加城市空气质量评价。

县城:具备条件的县应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实施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未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应结合当地环境监管、城考等工作需要,采用每月不低于12天的24小时连续监测方式或“五日法”监测方式组织实施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

  市监测站以日报格式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同时编制月报、季报、年报以纸质文件按时上报省站和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采用电子文件和纸质报告形式将监测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和市监测站。原因分析为Word格式,原始数据表为EXCEL格式。文字报表送(寄)雅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信息室,电子报表发E-mail:yaanhj@163.COM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市监测站:日报:每日13:00前报送;月报:次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年报: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含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

县环保局:监测数据于监测完成后次月5日前上报。

7、评价

新办法未印发前按《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评价。

二、酸雨监测

1、责任单位及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监测站、天全县环保局

市监测站负责市本级城市酸雨监测和天府温泉省建农村降水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和数据报送(待该自动站验收后)。

天全县环保局负责天全喇叭河省建农村降水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和数据报送(待该自动站验收后)。

监测点位:详见表2。

2、监测指标

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省建农村降水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以配置的监测指标为准。

3、监测时间

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逢雨必测。(省建农村降水自动监测报送时间按新规定执行。)

4、质量保证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要求执行。

5、报送要求

每月报送,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次月的2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到省站。省建农村降水自动监测报送时间按新规定执行。

三、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

1、责任单位及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监测站、天全县环保局。

省建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名称:孔坪天府温泉、天全喇叭河。

市监测站负责孔坪天府温泉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待自动站验收后);

天全县环保局负责天全喇叭河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待自动站验收后)。

2、监测指标

SO2、NO2、PM10、CO和O3五项指标。

3、监测要求

完成验收并形成工作能力后,全天候24小时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

4、报送要求及监测报告

监测数据通过VPN网络实时向省站报送。

四、地表水水质监测(含水体富营养化监测)

1、责任单位及监测断面

责任单位:市监测站,雨城区环保局、名山县环保局、天全县环保局、芦山县环保局、宝兴县环保局、荥经县环保局,汉源县环保局、石棉县环保局。

市监测站负责省控断面的监测;

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县(区)出境断面或控制断面的监测,没有监测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站监测。

监测断面:详见表3

2、监测指标

省控断面: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

各县(区)出境断面或控制断面:pH、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省控断面:每月1~5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0日。

各县(区)出境断面或控制断面: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10-15日采样,全年共监测6次。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报送要求

市监测站每月15日前向省站和市环保局报送水质监测数据。

各县(区)环保局于监测当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和监测站报送监测数据。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表中按最低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及时报告主管局和上级监测站,由相关局、站组织核查,省控断面核查结果报省站,国控断面核查结果报省站、总站。

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雅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责任单位及监测断面

责任单位:市监测站

监测断面:青衣江猪儿嘴。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叶绿素a以及表3特定项目前35项的分析。由于雅安市环境监测站目前还不具备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前35项分析能力,故委托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

3、监测时间

(1)月报

1~5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0日。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

(2)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前35项分析

6~7月进行监测,全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纳入当月月报和年报。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1)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每月15日前向省站和市环保局报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2)35项分析监测数据

11月16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省站和市环保局。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取水则填写“0”;如有超标情况,及时报告主管局和上级监测站,由相关局、站组织核查,并向上级主管局和主管监测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二)区县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责任单位及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雨城区环保局、名山县环保局、天全县环保局、芦山县环保局、宝兴县环保局、荥经县环保局,汉源县环保局、石棉县环保局。

各县(区)环保局负责本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没有监测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站监测。

监测点位:详见表4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28个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铁、锰、硝酸盐、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23个项目,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猛、铜、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和铅

3、监测时间、频次:每月监测一次。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及报送时间

各区县环保局将监测数据和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局和市监测站。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低于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2、表3为标准限值)。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主管局和市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厅和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站

1、完成灾后重建环境质量项目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子项目的验收工作。

2、责任单位及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监测站

市监测站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

监测点位:雅安市三水厂

3、监测指标

视自动监测站配备仪器监测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和生物毒性。

4、监测时间

在满足“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要求基础上,试点开展实时监测。

5、质量保证

同“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要求。

6、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省站调取各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站实时数据。

周报数据由各托管站于每周周一中午12:00之前报送省站。

六、噪声监测

1、责任单位及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市监测站、 名山县环保局、天全县环保局、芦山县环保局、宝兴县环保局、荥经县环保局,汉源县环保局、石棉县环保局。

市监测站负责市本级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县环保局负责本县城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监测点位:详见表5-表12。

2、监测方法、频次、时间

执行《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和《关于按季报送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的通知》(总站物字[2005]151号)等相关要求。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并记录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记录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和车流量(轻型汽车、重型汽车)。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记录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

雅安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的10月监测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雅安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监测1次,今后每次测量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需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各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于9月份进行监测,监测需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3、质量保证及报送要求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在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向省站报送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在11月20日前向省站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

县环保局在开展监测次月的5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和市监测站。

七、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1、责任单位及数据报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测站。

市监测站负责收集全市各区县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数据(降水量、水资源量、水土流失、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并填写调查表。

市环保局负责报送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表;

2、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2012年10月~11月。

八、编制雅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1、环境质量报告书类别

雅安市2011年环境质量报告书

2、责任单位和编制单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总量科、办公室

编制单位:市监测站

市监测站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省站;总量科负责审定;办公室负责印刷和报送省厅。

3、报送时间

雅安市2011年环境质量报告书:3底前完成编制并报送省厅和省站。

第二部分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范围

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执行;省控重点污染源按照省厅印发的《四川省2012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执行(在名单印发前按上年名单执行,2012年名单在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执行)。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详见表13;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企业名单:详见表14。

(二)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国控、省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比对监测的内容包括废水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以及废气气态污染物浓度、颗粒物浓度、氧量、烟温和平均流速等。

(三)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等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四)监测时间和频次

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总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

每次监测时,污染物排放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每次比对监测的监测次数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执行。

(五)监测布点与采样

1、监督性监测

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布点采样、分析。对于本地区重点COD和氨氮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的进出口均需布点监测。

废气污染源: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一个排放设施有多个排气通道的,要分别布点监测;脱硫脱氮(硝)设施的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并计算污染物去除效率。

对于所有的废水或废气监测点(包括进口和出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2、比对监测

废水: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并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

废气:采样位置按照GB/T 16157-1996 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测定位置靠近但不干扰CEMS正常取样,不能从CEMS 排气装置处直接采样监测,手工和自动同步采样。

(六)质量保证

1、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

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时,需通知环境监察部门一并到场。

3、每次监测时,监督性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结合工况负荷、生产时间等以及季度和年度的平均工况负荷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工程设施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等。

比对监测时,对每个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手工和自动至少同步采样监测三次,可安排和监督性监测同步进行;对于CEMS,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对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2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1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监测值为1个数据),颗粒物、烟气流速、烟温至少获取3对测试断面平均值数据。

4、应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开展监测。

(七)监测任务分工

市监测站承担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八)监测结果报告

1、市监测站须收集各国控企业空间位置、生产工艺、污染处理情况、排污口及执行标准、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等各类基础信息,随第一季度数据逐级报送总站。

2、在3、6、9月的15日、12月5日前,市监测站向省站报送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数据(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

对于未开展监测的国控企业及排污口,请逐一说明未监测原因。永久性关停、季节性停产、临时停产等原因未监测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提交市环保局,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核实、提交巡查记录(或现场监察报告)后,市环保局出具证明材料并经省厅确认。对于平时无废水外排的国控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督促其在外排废水时通知监测和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

2、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与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合格情况等进行分析,列出超标企业名单,并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报送当地环保局和省站。

3、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十、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范围

《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测企业名单:详见表15。

(二)监测内容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三)监测项目

1、废水

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废气及无组织排放

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四)监测时间和频次

按《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重金属排放企业废水、废气及无组织排放每2个月至少监测1次。

(五)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等。

(六)任务分工

市监测站负责开展辖区内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七)报送要求

1、市监测站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向省站报送监督性监测数据。有关数据上报审核要求执行总站统字[2011]207号文。

2、市监测站按每两月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与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合格情况等进行分析,列出超标企业名单,并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报送当地环保局和省站。各站在监测中发现严重超标的,以及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随测随报。

3、市监测站要认真收集重金属污染源基础信息,建立重金属排放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十一、省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范围

《2012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在名单印发前按上年名单执行,2012年名单在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执行)。

(二)监测内容

同“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要求。

(三)监测项目

同“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要求。

(四)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

(五)质量保证

同“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要求。

(六)任务分工

同“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要求。

(七)报送要求

1、市监测站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15日前,向省站报送监督性监测数据。对于未开展监测的企业说明未监测原因。

2、市监测站按季度编写辖区内省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报告,对辖区内污染源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列出超标企业名单,并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和省站。市监测站在监测中发现严重超标的,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随测随报。

3、市监测站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十二、重点减排工程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范围

雅安市确定的年度工程减排企业。

(二)监测任务分工

市本级企业由市站组织实施,区县企业由各区县组织实施,没有监测资质的区县委托给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三)监测技术要求

每季度对减排设施进出口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技术要求参见“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四)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向市局报送。

十三、其他监督性监测(含投诉监测)

(一)监测范围

本级及市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表11)、各区县确定的重点企业。

(二)监测任务分工

市本级及市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由市监测站组织实施,其他企业的常规监督性监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环保局组织实施,没有监测资质的区县环保局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三)监测频次

每年监督性监测1次。

(四)监测技术要求

监测技术要求参见“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五)监测结果报告

各级监测站在监测中发现严重超标的,以及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向主管局报告,随测随报。

市本级及市工业园区企业监测结果向市环保局报告。

第三部分  专项监测和试点监测

十四、“环境保护三下乡”环境质量监测

以往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市监测站和各区县环保局要按“环境保护三下乡”方案开展监测并向省站报送数据,省站汇总全省数据,编制全省“环境保护三下乡”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送省厅。

十五、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

(一)考核范围

按照环保部、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和2011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机构共同对享受国家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的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42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工作。我市列入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县为:天全县和宝兴县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县域环境状况和自然生态状况。考核指标见下表:


(三)任务分工

1、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各个被考核县(市)负责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考核指标汇总表提供本县(市)范围内相关数据及被考核县对上报指标与2009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

2、各个被考核县环保局负责按照环发[2011]18号中附件二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本县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应委托省或者市(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并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尽快形成开展此项环境监测的监测能力。

(四)报送要求

被考核县人民政府于每年1底月前向省厅上报自查报告。

十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范围及选点原则

1、根据《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和《2011年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每个市(州)选择3个基本农田区(首选蔬菜基地,其次为粮、棉、油生产区,作物种类尽量不同)作为监测区域,原则上应为土壤调查点位,且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县。(具体监测点位由省站下文确定)

2雅安市选择2-3家污染企业周边耕地土壤进行监测(具体企业名单待由省站下文确定)。

(二)基本情况调查

在采样开始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

1、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

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农业总产值、总人口等。

2、农业生产情况

种植品种、耕作制度、单位面积产量。化肥、农药、地膜单位面积使用量等。

3、农业生产条件

保护级别、土壤类型、土壤质地、灌溉方式、灌溉水来源、污水灌溉面积等。

4、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数量、类型及分布等,找出影响最大的污染来源。

(三)布点、采样和制样

1、布点和采样

选择1km×1km的基本农田3块,以对角线方式各布设5个采样点,要求所选的3个基本农田区在行政区域、作物种类、土壤质量上有明显不同。采集0~20cm表层土壤。每份样品采样量为2kg。采样前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

2、样品制备

按照《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和《2011年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中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四)监测项目

1、必测项目

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

2、选测项目

无机污染物:钒、锰、钴、银、铊、锑等。

(五)监测时间和频次

4-6月,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化肥、农药后立即采样。

(六)任务分工

1、省站负责组织全省土壤例行监测工作,编制全省土壤例行监测方案,制定相关工作技术文件,同时负责调查资料归档、监测数据汇总以及全省报告编制工作。

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土壤例行监测样品的收集;负责质量保证工作。

2、市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和分析、基本情况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分析数据上传及监测报告的编写;负责国家和省级土壤样品上交。

(七)分析和评价方法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分析方法包括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制备方法、前处理方法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尽可能使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1]161号)中指定的分析方法。

评价方法执行《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1]161号)的相关规定。

(八)质量保证

土壤样品采集制备、样品前处理、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保证、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前处理记录、分析记录、数据处理、资料归档等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执行。

(九)报告编制

报告编写大纲:

1、基本情况

本方案前述所列基本农田基本情况调查(1)到(4)的内容、各类表格统计信息。

2、监测工作概况

监测布点原则、点位区域分布、数量及其他工作情况。

3、土壤污染状况

①监测值统计: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含量平均值、范围、标准偏差等;

②监测结果与评价:超标污染物、超标率、超标倍数、污染指数、超标原因分析、污染物迁移分析等。

4、结论与对策

①结论。包括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②问题及建议。

(十)报送要求

报送内容应该包括现场调查资料、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和土壤样品等。

市监测站负责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文件均命名为“2012+市(州)名+TR”(如2012CDTR,2012代表监测年份,CD代表成都市,TR代表土壤。市监测站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报送内容传至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测试中心,2012年10月1日前邮寄相应的纸质正式文件,详细报送方式后发。

十七、环境突发事性应急监测与演练

(一)积极参加全省应急小分队整训

积极参加全省应急小分队整训工作,增强组织纪律、提高应急水平、展现精神风貌。

(二)积极参加“5.12”应急演练工作

市环保局应按照市政府“5.12”应急演练方案,积极组织技术骨干参加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市监测站应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更新,继续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进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十八、竣工验收监测(调查)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调查)方案、实施监测任务,完成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

1、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市监测站根据需要协助完成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现场监测工作。

2、市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市监测站受委托承担市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写等。

3、县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具备监测能力的区县站受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县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写等;没有监测能力的区县站,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站对本辖区内县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4、污染源限期治理验收监测

市监测站受委托承担省挂牌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写等。

具备监测能力的区县站受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市挂牌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写等;没有监测能力的区县站,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站对本辖区内市挂牌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

十九、PM2.5监测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PM2.5试点监测,为正式实施的监测和信息发布摸索经验,初步了解区域内PM2.5的浓度水平、分布情况及影响因素,回应公众诉求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根据新标准调整和优化全省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合理布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分阶段开展PM2.5监测能力建设。

二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市监测站负责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第一批国控点中处于雅安市境内点位相关的工作,监测内容及要求:详见表16。

二十一、城考监督性监测

市本级:市监测站负责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开展市本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提供符合城考要求的监测报告、数据;市环保局污控科负责城考报告、数据的审核;与城考有关的监测报告按照城考要求的监测频次于本次监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送市环保局污控科、总量科及办公室。

各县:县环保局应根据《四川省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以及《雅安市各区县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受委托的监测站需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第四部分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二十二、自动监测系统质控管理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确保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保证数据及时、准确,进行自动站联网和实时数据发布。市监测站积极配合省站完成对我市自动监测站现场检查、比对监测和质控考核的工作。

二十三、环境监测数据质控考核

认真做好实验室间比对和质控考核工作。确保省厅、省站组织的所有考核项目达标。

 

市监测站负责的监测任务、监测点位及监测内容详见附表,区县监测任务由各县区按照本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及有关要求执行。

 

 

 

 

 

 

表1    雅安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表

实施单位

监测点位

点位性质

监测内容

市站

川农

污染监控区

(空气自动监测)气象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建安厂

污染监控区

市政府

污染监控区

大兴526台

清洁对照点

雨城孔坪

省建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

县规划和建设局院内

污染监控区

 

表2    雅安市酸雨监测点位表

实施单位

监测点位

地区属性

点位性质

市站

市环监站

城区

污染监控区

市气象局

城区

污染监控区

六一研究所

城区

污染监控区

大兴526台

郊区

城市远郊点

天府温泉

郊区

城市远郊点

 

表3   雅安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表

实施单位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类别

级别

备注

市站

青衣江

龟都府

出市境断面

省控

左中右三点

水中坝

城区控制断面

省控

大渡河

三谷庄

出市境断面

省控

 

表4 雅安市城区噪声监测点位表

序号

点位类别

监测点位名称

实施单位

1

城市区域噪声

旅游学校内

市站

2

城市区域噪声

二郎山水厂

市站

3

城市区域噪声

烟草公司

市站

4

城市区域噪声

沙溪路川西厂宿舍

市站

5

城市区域噪声

幸福公司

市站

6

城市区域噪声

市稽查处

市站

7

城市区域噪声

斗胆村二组

市站

8

城市区域噪声

旅游学校对面

市站

9

城市区域噪声

加气站对面

市站

10

城市区域噪声

消防中队

市站

11

城市区域噪声

仁康康复医院

市站

12

城市区域噪声

幸福商城

市站

13

城市区域噪声

幸福苑

市站

14

城市区域噪声

建安厂

市站

15

城市区域噪声

胖哥招待所

市站

16

城市区域噪声

斗胆村三组

市站

17

城市区域噪声

运发花园

市站

18

城市区域噪声

市审计局

市站

19

城市区域噪声

国税局

市站

20

城市区域噪声

康藏路388

市站

21

城市区域噪声

蜀通汽修中心

市站

22

城市区域噪声

建安厂

市站

23

城市区域噪声

新安巷

市站

24

城市区域噪声

啤酒厂新宿舍

市站

25

城市区域噪声

西门汽车站旁

市站

26

城市区域噪声

南四路49

市站

27

城市区域噪声

华能

市站

28

城市区域噪声

康藏路322

市站

29

城市区域噪声

实验小学

市站

30

城市区域噪声

北三路

市站

31

城市区域噪声

北二路岔口庙

市站

32

城市区域噪声

城监支队

市站

33

城市区域噪声

青衣江大桥头

市站

34

城市区域噪声

市财政局

市站

35

城市区域噪声

康藏路批发市场

市站

36

城市区域噪声

雅州宾馆接待中心

市站

37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旅游东站

市站

38

城市区域噪声

20

市站

39

城市区域噪声

金苑小区

市站

40

城市区域噪声

粮食局二仓库

市站

41

城市区域噪声

雨都背后

市站

42

城市区域噪声

北一路后河边

市站

43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药监局

市站

44

城市区域噪声

雅通市场

市站

45

城市区域噪声

裘家巷

市站

46

城市区域噪声

原交通局

市站

47

城市区域噪声

龙岗山变电站

市站

48

城市区域噪声

龙岗路1

市站

49

城市区域噪声

泛华厂(珍禽园)

市站

50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监狱

市站

51

城市区域噪声

香牌坊

市站

52

城市区域噪声

文定街

市站

53

城市区域噪声

滨江公园

市站

54

城市区域噪声

泛华厂厂区

市站

55

城市区域噪声

龙岗山农舍区

市站

56

城市区域噪声

天力公司宿舍

市站

57

城市区域噪声

木城街85

市站

58

城市区域噪声

区农村信用社

市站

59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第二幼儿园

市站

60

城市区域噪声

市计生委

市站

61

城市区域噪声

市劳动局

市站

62

城市区域噪声

沿江中路17

市站

63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电工机械厂

市站

64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电工机械厂

市站

65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驻军部队

市站

66

城市区域噪声

长城汽修厂

市站

67

城市区域噪声

苍坪山部队

市站

68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一中

市站

69

城市区域噪声

区林业局

市站

70

城市区域噪声

温州商城

市站

71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市机关幼儿园

市站

72

城市区域噪声

城后路牛奶厂

市站

73

城市区域噪声

城后南街

市站

74

城市区域噪声

城后南路市人民医院

市站

75

城市区域噪声

苍坪山部队

市站

76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五中

市站

77

城市区域噪声

苍坪路口

市站

78

城市区域噪声

假日商贸区

市站

79

城市区域噪声

市体育局

市站

80

城市区域噪声

原皮革六分厂内

市站

81

城市区域噪声

城后路南段居民后

市站

82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市气象局

市站

83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市农行

市站

84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六中

市站

85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市人事局

市站

86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新校区体育场

市站

87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市公路局

市站

88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市三幼

市站

89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广电局

市站

90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老校门内

市站

91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中医院

市站

92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研究生院宿舍

市站

93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杏宛餐厅

市站

94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新校区超市外

市站

95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新校区新修实验

市站

96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体育场

市站

97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老校区读书长廊

市站

98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老校区第四教学

市站

99

城市区域噪声

长途线路局内

市站

100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新校区山顶宿舍

市站

101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新校区第四教学

市站

102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濆江园林新村

市站

103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网院继教院

市站

104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濆江园林新村

市站

105

城市区域噪声

川农大新校区校门

市站

106

城市区域噪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站

107

城市区域噪声

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市站

108

城市区域噪声

外国语实验小学路边

市站

109

城市区域噪声

上坝交通征费所

市站

110

城市区域噪声

四川省档案学校内

市站

111

城市区域噪声

飞亚皮革制品厂

市站

112

城市区域噪声

上坝友谊路杨皮匠厂房

市站

113

城市区域噪声

上坝友谊路顺江二社安

市站

114

城市区域噪声

澄清大桥河边

市站

115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长途通信传输局

市站

116

城市区域噪声

雅中校内

市站

117

城市区域噪声

市职业技术学院坝内

市站

118

城市区域噪声

原四川电大雅安分校

市站

119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坝内

市站

120

城市区域噪声

市广电局门口

市站

121

城市区域噪声

市广电局河边

市站

122

城市区域噪声

碧峰大酒店

市站

123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中学大门正门

市站

124

城市区域噪声

云母厂宿舍院内

市站

125

城市区域噪声

市政府办公楼院内

市站

126

城市区域噪声

市政府宿舍

市站

127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市民政局院内

市站

128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住宅

市站

129

城市区域噪声

绿洲长河小区后门

市站

130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同兴律师事务所

市站

131

城市区域噪声

老兵饭店门口

市站

132

城市区域噪声

西康大酒店右边工行宿

市站

133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站

134

城市区域噪声

市环境监测站新工地院

市站

135

城市区域噪声

省盐业总公司雅安分公

市站

136

城市区域噪声

银河茶楼

市站

137

城市区域噪声

滨江花园院内

市站

138

城市区域噪声

七小院内

市站

139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大桥

市站

140

城市区域噪声

音乐广场

市站

141

城市区域噪声

音乐广场东250

市站

142

城市区域噪声

木材检查站南250

市站

143

城市区域噪声

西康医院南250

市站

144

城市区域噪声

市中级法院

市站

145

城市区域噪声

市水电局宿舍

市站

146

城市区域噪声

北郊乡青衣一队

市站

147

城市区域噪声

魏家岗加油站

市站

148

城市区域噪声

木材检查站

市站

149

城市区域噪声

西康医院

市站

150

城市区域噪声

西康医院东250

市站

151

城市区域噪声

东安明珠南250

市站

152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二中西250

市站

153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二中

市站

154

城市区域噪声

东安明珠西250

市站

155

城市区域噪声

东安明珠

市站

156

城市区域噪声

北郊乡青衣二队

市站

157

城市区域噪声

市救助管理站西250

市站

158

城市区域噪声

市救助管理站

市站

159

城市区域噪声

市救助管理站东250

市站

160

城市区域噪声

北郊乡青衣三队

市站

161

城市区域噪声

大观音

市站

162

城市区域噪声

部队西250

市站

163

城市区域噪声

部队

市站

164

城市区域噪声

青江机器厂西250

市站

165

城市区域噪声

青江机器厂

市站

166

城市区域噪声

沙湾加油站

市站

167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大酒店后院停车场

市站

168

城市区域噪声

沙湾小区

市站

169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齿轮厂

市站

170

城市区域噪声

通工小区

市站

171

城市区域噪声

省邮电器材厂

市站

172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质监局(余家坡)

市站

173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政府

市站

174

城市区域噪声

国税局

市站

175

城市区域噪声

国税局后河边

市站

176

城市区域噪声

风雅山庄外

市站

177

城市区域噪声

体育场

市站

178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锂工业有限公司大

市站

179

城市区域噪声

田坝

市站

180

城市区域噪声

市精神病医院

市站

181

城市区域噪声

市公安局宿舍区

市站

182

城市区域噪声

果树苗圃园

市站

183

城市区域噪声

青年二队王文顺家

市站

184

城市区域噪声

土桥村8组刘月明家

市站

185

城市区域噪声

长江造林局围墙外

市站

186

城市区域噪声

青年二队张庆云家

市站

187

城市区域噪声

光辉队张廷柱家

市站

188

城市区域噪声

迎新队罗金芬家

市站

189

城市区域噪声

山坡下

市站

190

城市区域噪声

汉碑路8组李金权家

市站

191

城市区域噪声

原雅安中学

市站

192

城市区域噪声

田坝

市站

193

城市区域噪声

田坝

市站

194

城市区域噪声

汉碑路8组殷中秀家

市站

195

城市区域噪声

汉碑路李子权家大门外

市站

196

城市区域噪声

高颐厥大门外

市站

197

城市区域噪声

汉碑路石马组越波家

市站

198

城市区域噪声

中竹纸业宿舍区

市站

199

城市区域噪声

雨城区法院

市站

200

城市区域噪声

姚桥镇政府

市站

201

城市区域噪声

雅安汽车站

市站

202

城市区域噪声

金鸡关加油站

市站

203

城市功能区噪声

原市建委烈士陵园旁

市站

204

城市功能区噪声

市建设局

市站

205

城市功能区噪声

西大街180#大院

市站

206

城市功能区噪声

雨城花园

市站

207

城市功能区噪声

沙湾市人行宿舍

市站

208

城市功能区噪声

建安厂

市站

209

城市功能区噪声

木检站

市站

210

道路交通噪声

市交警支队门外

市站

211

道路交通噪声

建安厂门外

市站

212

道路交通噪声

运输公司招待所外

市站

213

道路交通噪声

魏加岗加油站

市站

214

道路交通噪声

西门大桥中心

市站

215

道路交通噪声

北门大桥中心

市站

216

道路交通噪声

青衣江大桥中心

市站

217

道路交通噪声

172厂门外

市站

218

道路交通噪声

市住宅办门外

市站

219

道路交通噪声

市招生办门外

市站

220

道路交通噪声

沿江桥中心

市站

221

道路交通噪声

华兴街原消防队门外

市站

222

道路交通噪声

原皮革总厂大门外

市站

223

道路交通噪声

原市物质局门外

市站

224

道路交通噪声

姚桥五交化仓库对面

市站

225

道路交通噪声

姚桥乡政府外

市站

 

 

表5 2012年国控、省控企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控制级别

污染类

1

雅安市污水处理厂

国控

废水

2

天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国控

废水

3

四川省神虹化工有限公司

省控

废气

4

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省控

废气

 

表6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在线监测比对内容

(水、气或其它)

在线监测设备数量

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

备注

雅安市污水处理厂

COD、NH3-N

2

国控

天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COD、NH3-N

2

国控

天全县亿东化工厂

废气

1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公司

废气

1

省控

名山县云翔纸业有限公司

COD

1


芦山县兴业纸厂

COD

1


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

COD

1


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

1

四川艾华制箔有限公

COD

1


 

表7 雅安市国控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1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石棉县蜀鲁锌冶有限责任公司

3

雅安珠峰商贸有限公司石棉磷化工分公司

4

汉源宏大矿业有限公司

5

汉源源富锌业有限公司

6

汉源锦泰矿业有限公司

7

石棉县宏盛电化有限公司

8

石棉县汇得利锌业有限公司

9

石棉县宏欣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表8 雅安市省控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1

汉源县广超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2

四川省汉源县昊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汉源锦泰矿业有限公司唐家选厂

 

 

表9雅安市辐射环境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时间

川农农场内

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

川农农场内

土壤样品

每年6月的1—10日

川农五教楼顶

气溶胶采集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20日

川农五教楼顶

TLD(热释光剂量片)的采集

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

 

表10雅安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监测内容一览表

城考对象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雅安市污水处理厂

pH、CODCr、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LAS、色度、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每月一次

雅安市垃圾处理厂

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铬、六价铬、总汞、总铅、总砷、总镉、粪大肠菌群数

每季度一次

 

表11 市本级及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监督性监测项目

1

九晶(雅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废水、废气、噪声

2

四川艾华制箔有限公司

废水

3

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

废水

4

雅安永旺硅业有限公司

废水、废气、噪声

5

雅安永康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废水、废气

6

四川省雅安海燕橡胶有限公司

废气、噪声

7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废气、噪声

8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厂

废水、废气、噪声

9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厂

废水、废气、噪声

10

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废气、噪声

11

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废水、噪声

12

天力集团公司雅安铁合金厂

废气、噪声

13

四川青江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废气、噪声

14

四川众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噪声

15

四川山阳实业有限公司

废气

16

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废气、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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