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2-11-05 11:26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雅安市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忠宝主任、合意总工、各位领导:

  雅安环境监察工作在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把环境监察工作为建市之基,始终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目标服务、为环保事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为保护雅安的蓝天碧水,保护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迎来了环境监察工作发展的春天。今天,环保部检查组专程到雅安检查指导环境监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对我市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视和关爱。在此,我代表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汇报雅安环境监察工作:

  一、雅安环境监察监督机制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雅安环境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坚持把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稽查工作作为环保部门贯彻执政为民的重要载体,认真履行环境监察各项任务和工作职责。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岗位、环节、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在环保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排污费征收、环境违法案件的案情及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公平、公正。解决了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改善民生、促进污染减排、服务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雅安市环保局被四川省政府表彰为“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市环保局被四川省表彰为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连续五年被表彰为全省环境监察先进单位;2007年以来,市环保局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四好”活动先进班子;连续四年被表彰为全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二、雅安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一)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情况

  1.严格加强日常环境巡查和现场执法。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中,我局监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省控企业每月不低于四次,市、县控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低于两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过程中,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巡查记录保证“一厂一册”,填写完整规范,资料报送全面准确。

  按照国家和省厅的工作要求,重点对省、市级工业园区和工业污染源加强了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并结合雅安实际,进一步强化全市环境监察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制度,强化污染源现场监察,加强节假日、夜间的巡查,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暗访暗查。2011年,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共进行各类现场检查7100次,其中: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5164次、建设项目现场检查270次、限期治理项目检查51次、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156次、排污申报检查1327次、农村生态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232次。

  2.强化企业排污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污染源现场监察档案,对排污企业污染因子实行“一厂一册”,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在全省率先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专用电表,凡是安装耗电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部单独安装电表,环保部门逐一核实电表安装情况,贴上封条,企业定期将电表读数报送当地环保部门,企业污染治理制度化迈进,全市已安装专用电表142家355台。同时,加大直排河道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力度,对44家水污染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对日排放污水量100吨以上的7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实现了在线监控,有效杜绝了违法排污行为。

  3.开展“三项整治”活动。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危废)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共检查涉重金属企业29家次、涉水企业72家次、涉气企业60家次、涉固废企业68家次;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84家,向企业发出限期治理通知20家,稽查排污费154.3万元。通过整治,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始终位于全省前列,群众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投诉明显减少。

  4.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市9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17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完成了划界立标工作,确保了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超标排污企业,有效地保护了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了大渡河、青衣江等水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目前,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无排污口。同时,市政府投入资金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陆家坝至城区段已建成污水截流管网,生活污水经管网输到雅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保护了青衣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水质。

  5.铁腕治污,环境监管得到新提升。制定了《雅安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等工作开展环境监察取得成效。一是生态环境监察情况。2011年以来,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水电开发、矿山开采、涉重金属冶炼及化工企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监察环保专项行动,对涉及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698人次,检查企业192家,下发整改通知42份,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家,行政处罚2家,整改企业共投入资金1178.3万元,全部完成整改任务,通过验收。通过解决一批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了全市的环境安全。二是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产生铬渣企业环境监管情况。按照省环保厅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排查了涉重金属电解锌、电炉锌、黄磷、铁合金、硫酸等5个行业,排查出产生涉重金属工业企业28家,垃圾处理场7家和城市污水处理厂8座。上述企业环境管理严格,固废(含危废)处置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硅铬合金的企业和电镀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手续、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原料、铬渣处置情况等。共检查产生铬渣企业17家,其中硅铬合金企业13家,电镀企业4家。经查,企业铬渣重新回炉冶炼或外销水泥厂,电镀企业的铬渣均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处置程序;未发现擅自新建、改建及扩建产生铬渣项目。全市固废(含危废)处置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先后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挂牌督办企业落实情况、“高考”禁噪等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无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情况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中,认真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章制度,做到执法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法,证据材料齐全充分,提出的处罚建议合理合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各种送达文书规范,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为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和按时征收,2011年,雅安市监察支队开展了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费稽查工作,要求全市监察系统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排污费缴纳通知必须使用机打票,全年全市共排污申报850户,征收350户,征收排污费共19531419元,其中市本级共排污申报213户,征收51户,征收排污费6487107元,并按时完成上报了《2011年排污费征收年报表》、《排污申报核定季报表》和《排污费征收季报表》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排污费稽查28家企业,追缴企业排污费14家,其中水电开发建设项目3家,房地产开发项目11家,补缴排污费共1936574元。

  排污费征收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推进排污量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情况,会同监测站按月或按季对各个企业的排放状况以及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核实和采样监测,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收费,无任何违规收费现象发生。在排污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未发现“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1.通过“学军建队”,强化廉政意识。2011年,我局党组集中全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武警雨城区中队封闭开展了为期8天的“学军建队”集中整训活动。期间,全体人员从普通一兵做起,认真学习部队相关条例、条令,不断加强组织纪律、服从意识和团结意识,并利用休息时间,认真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环评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防治法等。按局党组对“学军建队”集中整训的要求,参训人员积极进行反思,认真查找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顿措施,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加踏实的工作态度,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市的环保工作。

  2.健全监察制度,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根本制度,以污染源现场监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和排污费征收三项工作制度为重点内容,以党的各项廉洁行政规定为基本要求的廉政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加全面,将廉政制度规定有效融入环保工作程序和重点环节中去。执法人员严格遵守雅安市环境监察“四不准六不允许”,尽职履职,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要严格执法,也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察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监察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不能够查出、查清、查全,不能够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对辖区和企业环保情况说不清、说不细、说不透。

  (二)精细化管理尚有一定差距。目前建立的企业环境监管档案细节和企业建立的产排污台账不规范;区、县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建设与市污染源数据库还没有做到上下一致、变更同步。

  (三)环境执法工作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外部干扰较多,领导、企业环保意识较差,要求环保部门以教育和指导服务为主,处罚为辅,没有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压力,本着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民生服务的理念和宗旨,进一步提高对环境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部、厅开展的各类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学习兄弟市州先进的管理理念,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要求,加强与环境监测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排污收费工作。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力争全面达到精细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利契机,狠抓现场监察、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依法做到尽职履责。

  四是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工作氛围,通过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树立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

  尊敬的忠宝主任、合意总工,此次检查组来我市督查工作是给我们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鞭策和鼓舞。我们一定会认真落实检查组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倍努力做好雅安环境监察各项工作,不辜负检查组的厚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