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荥经佳仕达氯酸盐生产项目、汉源县唐家铅锌矿开采工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 18日-2015年5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35-2239837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荥经佳仕达氯酸盐生产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荥经佳仕达氯酸盐生产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1万吨/年氯酸钠生产装置,采用电解工艺,1万吨/年高氯酸钾生产装置,采用高氯酸钠-氯化钾复分解法生产工艺,同时建设与此配套的原料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仓储等系统。
建设单位: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荥经县大田坝乡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49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天津化工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温州泰佛龙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环保文件及材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于2014年6月对本工程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全部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灌;通过对外排循环冷却水监测,所测项目(除氯化物和高氯酸盐)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对项目所在地荥经河地表水监测表明所测项目(除氯化物和高氯酸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4中的Ⅲ类水域标准要求。氯化物和高氯酸盐两个项目现国内尚无相应标准,所测值仅供参考。
按照环评要求,该项目在后期整改后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再外排。
2、噪声监测结果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 该项目4个点位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昼间≤65 Leq[dB(A)] 、夜间≤55 Leq[dB(A)]的标准限值。
3、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排放:
经现场监测统计,一期和二期氯酸钠生产线经过碱洗涤塔处理后,两个周期所测HCl和Cl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故认定该公司在保证碱洗涤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HCl和Cl2能够达标排放。
高氯酸钾生产线产品经过旋风收尘、干燥处理,颗粒物(粉尘)排放实测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故认定该公司在保证高氯酸钾生产线产品干燥、旋风收尘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颗粒物(粉尘)能够达标排放。
燃煤锅炉尾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烟尘、SO2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标准。故在保证锅炉水膜一级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锅炉烟气能够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氯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板框压滤机废盐泥、蒸发液析出氯化钠、高氯酸钾干燥布袋收尘粉、高氯酸钾电解装置废电极和生活垃圾等,结合环评要求措施对应比较,正常营运产生的固废都及时得到有效处理,盐泥和电极都有相应的处置合同,详见附件。通过检查,认为固废处置措施切实可行。
5、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氯气实际排放总量分别为1.58t/a、0.16 t/a、0.095 t/a和0.032 t/a均低于环评预测指标总量10 t/a、2.5 t/a、4.4 t/a和0.6 t/a。
6、公众意见调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众影响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居住人群,共发放调查表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100%。在这次调查中,主要以该项目对公众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为内容,调查表格随机发放,调查面较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查结果真实的反映了项目周边居民的意见。调查结果表明,认为项目对其环境无影响的50人,占100%。调查数据表明,该项目建成试运行以来,未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影响,得到周围民众的肯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欧发刚15281257254
(2)建设单位: 级 强15808370974
汉源县唐家沟铅锌矿开采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汉源县唐家铅锌矿开采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四川省汉源锦泰矿业有限公司汉源县唐家铅锌矿开采工程项目,其采矿规模为3万t/a。产品为铅锌矿石,采出后经坑口手选(提高出矿品位),原矿直接销售给选厂。矿石平均品位Pb2.51%、Zn7.18%,矿石以锌为主。在唐家铅锌矿采矿权范围内的I、I-1、I-2、Ⅱ号四个矿体中,I-1矿体规模较小,已基本踩空。本项目设计选择I号、Ⅱ号、I-2矿体作为开采对象。由于矿体较薄,倾角较陡,矿区地形陡峭,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仓储及其他。
建设单位:汉源锦泰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汉源县唐家乡小关村三组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
环评编制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无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汉源锦泰矿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环保文件及材料比较齐全,基本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于2012年02月24日~26日对本工程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2014年9月22日~23日对该项目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中铅进行了补充监测,结论如下:
1、地表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姜家沟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在未加絮凝剂情况下,矿井涌出水在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废水能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2对应的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和夜间工业场地和矿部生活区东、西侧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I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全部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规定的浓度限值。
5、固体废弃物
堆放在姜家沟侧的渣场,部分用于回填,部分销售给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池,由矿山统一清运。验收监测期间,矿渣堆放点的矿渣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校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的要求,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
6、土壤监测结果
土壤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石场上下方监测项目全部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值要求。
7、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一定程度上能按照省、市、县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期以及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使原有植被遭到局部破坏,在企业的恢复下,整个影响区域内植物群落的种类和数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没有对当地农户的农业、林业生产带来明显的影响。经调查,矿山周围为山谷地,植被覆盖茂盛,植被保土性好,水土流失情况基本不存在。根据现场踏勘及多年数据资料,项目区内无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表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潜在不稳定地质灾害潜在因素。矿山所在地没有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业主所采取的环保治污措施能达到效果,未对地表水和空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各项指标基本保持不变,未引起生态平衡失衡的问题。
8、公众意见调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意见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满意度为86.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欧发刚0835-8503257
(2)建设单位: 聂文焰0835-42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