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服务群众办实事 局长接待日”工作,深入“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现就局长接待日通知如下:
接待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接待对象:雅安市内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主要倾听涉及本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接待日局领导: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总监 罗述春
接待地点:市生态环境局二楼小会议室(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预约方式:自12月12日起开始接受预约,预约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预约电话:0835-2224902,电子邮箱:329616920@qq.com。预约告知事项请参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来访人员登记表》内容。
附件: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来访人员登记表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来访人员登记表
来访人姓名 | 人数 | 是否初访 | |||
来访时间 | 性别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按身份证填写)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方式 | |||||
随访人员姓名 | |||||
主 要 诉 求 | |||||
备注 |
来访须知:
1.《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
2.《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多人采用走访
3.《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四十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七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八条:“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
5.严格落实雅安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止接待期间疫情传播,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线上接待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