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对规范雅安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方案》解释说明如下:
一、明确《方案》解释单位
本方案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明确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一)明确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校核并完善区划单元名称、边界,针对1类功能区划内已有部分区域形成商业、居住混杂区,不再适用1类功能区的进行调整,将蒙顶山森林公园调出声功能区划范围,老城江北、老城江南、姚桥、名山城区等1类区划内部分所含用地性质不属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区域的土地划出。调整后,由原7个地块调整为9个地块,分别为江北片区、江南片区、川农至清风桥片区、姚桥片区、大兴片区、草坝生活区、名山城区、名山工业生活区、永兴居住区。
(二)明确2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对2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校核并完善区划单元名称、边界,按照用地规划与现状,对工业区中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居住区、商业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由3类调整为2类,同时部分地块由1类调整为2类。调整后,由原3个地块调整为11个地块,分别为江北商住混合片区、江南商住混合片区、姚桥加油站、姚桥商住混合片区、多营、物流园片区、草坝南商住混合片区、名山北商住混合片区、名山西商住混合片区、名山南商住混合片区、名山站商住混合片区。
(三)明确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对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校核并完善区划单元名称、边界,本划分方案共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分别为大兴工业片区、草坝工业片区北、草坝工业片区南、永兴工业区、名山工业片区。
(四)明确交通干线明细和4a、4b重叠区域执行标准:本解释说明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校核。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功能区含有高速公路3条、国省干线2条、城市主次干路55条和4个客货运枢纽站。
(1)道路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若4a类功能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50m;若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35m;若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20m。
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功能区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将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若4a类功能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50m;若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35m;若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20m。
(3)道路交通服务区域、港口: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红线范围内区域。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功能区包括1条铁路及2个铁路场站。
(1)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将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若4b类功能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50m;若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35m;若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路肩处外延20m。
(2)铁路交通服务区域:包括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红线范围内区域。
3.本划分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铁路交通用地边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道路交通服务区域、港口和铁路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红线范围为准。
4.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b类标准,我市仅雅安火车站与雅安市客运中心站发生重叠。
三、校核区划图和区划方案的一致性
对区划图和区划方案功能区划单元文字描述进行核实、完善与修改,确保描述保持一致;明确了道路起止点、长度、边界等内容;并对地块未标注、图件不清晰等情况进行完善。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