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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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2012〕142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2〕1000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全市环境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持证上岗是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前提,请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环统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务必于2013年底前实现全市环境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请各县(区)环保局于1月10日前将本部门环统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上报市局总量科备案。
二、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
(一)与总量减排数据衔接
环境统计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口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等应与总量减排核查数据相衔接。
(二)加强与统计、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核实水泥、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产品产量,核实畜禽养殖总量和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并落到实处,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核查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
(三)加强单位内部的沟通
一是重金属产排量要及时与污防部门沟通,核实重金属产排量;二是环境统计报表中的环境管理报表要及时收集办公室、财务、生态、污防、监察、法规、监测站等相关科室的内容,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四)构建数据应用体系
各县(区)环保局要积极开展对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以后每年应至少向市环保局和统计政府统计部门提交一篇分析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2〕10000号)
2012年12月25日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