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用信息(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2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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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编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组织 | 91511800692296817C |
| 9151180069229681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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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术芹 | 身份证 | 513101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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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 永兴水厂建设工程
| 雅环审批〔2019〕19号 | 普通 | 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安 永兴水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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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雅安市永兴水厂位于四川省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内,根据《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芦天宝飞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雅安永兴水厂共分为三期建设,规划建设总规模为10.0万m³/d(一期:3.0万m³/d,二期4.0万m³/d,三期3.0万m³/d),本次报告表评价范围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供水规模为3.0万m³/d的供水设施及配套设备,包括取水工程、原水输水管网、净水厂工程、清水输水管网,服务于永兴片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服务局出具了《关于雅安永兴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经开审批〔2018〕17号),同意项目建设;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经-002号),同意该项目选址。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雅安市经开区发展战略规划。 二、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的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对外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雅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依法对本项目饮用水源铜头饮水工程进行保护,同时严格按照净水厂生产工艺和规范进行生产,加强配套输水管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取水工程和输水管路的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排放。生活废水排入本项目自建的污水预处理池中(容积5.0m³),经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后,由吸粪车送至雅安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般药剂储存区要做好防渗处理;盐酸储区做在做好防渗处理的同时采取设置收集沟、事故应急池(容积0.5m³)的措施,杜绝危化品外泄。制定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请经开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此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该报告表和本批复送经开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19-5-20 | 2019-5-20 | 2099-12-31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1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