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7年底前无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 一律环评限批
发布时间:2015-09-10 11:2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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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会议上提到,“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法,一些工业废水处理成本高,难度大。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环保部陈吉宁部长在应询中对近年在推动工业污染防治中主要开展的工作作了介绍: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十一五”以来修订了49项行业排放标准,推动重点行业的减排,推动技术改造,前四年里头总共实施了3700个造纸、印染等重点项目废水深度处理、治理及回用工程。二是推动化工行业园区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专业性的工业园区外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要推动产业集约化、生态化,加强园区生态风险防控,统一应急救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等四个办法,联合公安部等部委发布了移送行政拘留的暂行办法。前7个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总共348件,罚款数额达到2.82亿,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有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927件,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63件。

陈吉宁表示,下一步将要按照“水十条”的要求和人大建议,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促进工业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一批、搬迁一批和淘汰一批。要完善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制定分年度实施的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完不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也将实行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

第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实行环评限批。一是推动企业入园,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园外的也要逐步搬迁到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要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允许用“零排放、零污染”等任何名义为企业入园开绿灯。二是集中治理园区的污染,推动园区土地集中化、废物交换利用、水的循环使用、共用基础设施,使它们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没有完成的一律实行环评限批,取消园区资格。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核发工作。强化排污许可在水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主要是打通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等制度的连接,发挥其核心作用,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全过程监管。

第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情况,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落实排污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要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2369微信举报平台作用,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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