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城市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水质信息上报内容
发布时间:2012-11-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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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城市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水质信息上报内容
近日,省发改委、住建厅、卫生厅、环保厅等部门组织召开了“青衣江、大渡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会”。为及时、准确地获取各地县级以上城市的饮用水水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供水单位供水水质状况等信息,会上,省住建厅和卫生厅明确了我省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水质信息上报内容:一是要求供水单位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对106项指标检测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每一年对106项指标检测一次;全省每年将对106项饮用水质达标的水厂进行公示。二是要求供水单位对出厂水的9项常检项目,即:浑浊率、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的检测率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在每日10:00时前,将上一日的水质检验结果录入水质安全信息网络。三是要求供水单位对管网水的7项常检项目,即:浑浊率、色度、臭和味、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的检测率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将检验结果每月不少于2次录入水质安全信息网络。四是要求供水单位对42项常规指标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