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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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近期,各县(区)环境保护局按照《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对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雅市环发[2012]120号)要求,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三同时”检查,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检查情况,这些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为此,经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务必督促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认真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按要求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环境管理人员。
二、未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未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措施的,不得批准其试运行;对批准其试运行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规范进行。并在验收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请各县区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抓紧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于每月月底28日前将受委托验收项目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我局将适时对委托验收项目进行监督抽查。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