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环函〔2016〕166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雅安市兴贸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雅安蜀天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在雅安市姚桥片区建设的兴贸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研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二)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三)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未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阶段限值。运营期在下述范围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和2类标准。
若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公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后排区域执行2类标准。
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为主,公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内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公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外的评价范围执行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物,其室外昼间按60dB,夜间按50dB执行。
三、其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