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茶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29 16:47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雅安市茶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803MA66GL7L47




顾继超身份证510602XXXXXXXX7676雅环罚〔202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2021年7月7日对雅安市茶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雅安市茶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德光村(撤乡并镇前为蒙阳镇拴马村)的建设项目在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2021年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已完成部分厂房、生产线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叁佰元整(¥196,300.00)。19.630000

2021-8-262022-8-262022-2-26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