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15:3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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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服务商、各单位: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雅安市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现就此开展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服务内容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3﹞830号)中《环境抗生素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对象清单(四川/重庆部分)》《调查项目(因子)清单》《川渝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4﹞528号)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加密监测布点方案(模板)及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川环函﹝2024﹞769号)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二、成果要求

2025年3月前完成调查点位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

2025年3月7日前完成布点方案编制;

2025年8月底前按生态环境厅反馈的审核通过的布点方案完成所有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其中,枯水期相关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工作应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费用说明:本项目报价采用按调查对象报价结合分项报价的方式。其中分项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调查费用、收集资料费、报告编制费、人员薪酬(含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征集意见、交通费、办公设备费、食宿费、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及伤亡保险)、专家咨询及评审费、会务费、技术指导(含现场服务、领导汇报等)、制作成果、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风险,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为完成合同最终成果而产生的一切附带服务费用(含应提供的文本、电子资料、管理、评审、利润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交通费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采购人招标市场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

有意向的服务商请于2024年11月1日18:00时前将报价表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39428

联系邮箱:1607475399@qq.com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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