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2年2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雅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2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以及雅安城区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分别为Ⅱ、Ⅱ、Ⅰ类,水质优。上月实际为Ⅱ类。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雅安市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与上月相同。
二、 环境空气质量
2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29天,均能达到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达标率为100.0%。与去年同期一致。
(二)大气降水(酸雨)评价
本月采集雨样12个,降水pH值范围3.55—4.37,降水pH均值3.91,酸雨频率为100%,酸雨量占总雨量的100%,属于重酸雨。去年同期采集雨样9个,属于轻酸雨,
三、声学环境质量
根据相关规定,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市第1季度城市功能区噪声进行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为:1类区原市建委(烈士陵园旁)、市建设局,2类区为西大街180号大院、雨城花园,3类区为沙湾(市人行宿舍),4a类区为建安厂、木检站。
1类区:昼、夜间无超标,上一年同期昼间1小时超标,超标率为6.2%,夜间无超标。
2类区:昼、夜间无超标,上一年同期昼间无超标,夜间0.5小时超标,超标率为6.2%。
3类区:昼、夜间无超标,与上一年同期相同。
4a类区:昼间无超标,夜间7.5小时超标,超标率为93.8%;上一年同期昼间无超标,夜间3.5小时超标,超标率为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