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2年10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雅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10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
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与上月相同。
二、 环境空气质量
10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1天,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降水(酸雨)评价
本月采集雨样16个,降水pH值范围5.70-6.20,降水pH均值5.93,属于非酸雨。去年同期采集雨样24个,降水pH值范围5.70-6.20,属于非酸雨。
三、 声学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根据相关规定,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间:2012年10月16-18日,点位为: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所规定设置了202个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表明,我市2012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9dB(A),符合省政府对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5.0dB(A)的考核要求。
(二)道路交通噪声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2年10月19日对雅安市城市道路昼间交通噪声进行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本年度所有路段测点昼间等效声级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昼间70.0dB(A)标准值,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dB(A),且符合省政府对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0dB(A)的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