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 行政拘留再“亮剑”
发布时间:2018-01-3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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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天全县环保局将天全县雅全沥青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案件移送县公安局;2018年1月12日,县公安局对天全县雅全沥青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人员胡福进行了6日的行政拘留,实现了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再突破。
2017年12月12日,四川省成都平原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我县开展了第三轮强化督查,督查时发现天全县雅全沥青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转卸沥青卸料口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赓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启动了立案查处,并配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一是对该公司“砂石余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6万元行政处罚;二是对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三是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天全县公安局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不断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