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斗硬重拳出击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08 15:31
来源:
浏览:
前期,天全县环保局结合全省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了全县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四川张氏石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打磨花岗石生产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通过雨水沟直接向外排放,涉嫌造成外排废水悬浮物超标排放。我局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12月7日向其下达了《限制生产决定书》(天环法[2016]限字01号),要求该公司两台磨机限制生产3个月,同时启动了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程序。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3.1316万元的顶格处罚。该公司在接受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在以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对环保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表示积极主动配合县环保局调查处理,及时缴纳行政处罚款,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该公司已于2017年2月15日缴清罚款。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和环保大检查大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县环境执法成果,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和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实现“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的环境监察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