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们制订了《雅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4日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奖补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四川省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依据《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5号)、《雅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计划》(雅环保委办〔2025〕22号),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鼓励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推动企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降污减排,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
(一)在雅安市注册运营的企业。
(二)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被认定为环保绩效水平A级、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三)奖补范围为2026年12月31日前申报成功的企业。(以国家和省级公示及认定为准)
三、奖补原则
先评级,后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投入。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补,如分次逐级申报,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已认定最高绩效等级对应的单次奖补金额。
四、资金来源
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分配用于“涉气工业源污染防治工作”的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资金。
五、奖补标准
(一)A级企业:25万元;
(二)B级企业:15万元;
(三)绩效引领性企业:10万元。
五、奖补实施
满足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附件1-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按奖补标准一次性全额支付。
六、其他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增加奖补资金。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雅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经营状况承诺函
附件1
雅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申请表 | ||||||
申报时间: | ||||||
申报企业 (盖章)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所属行业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请奖励类型 | ||||||
申请奖补资金类型 |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
(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 | ||||||
实施绩效升级的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200字以内) | ||||||
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盖章) | ||||||
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附件3
企业经营状况承诺函
内容包含:企业被认定为环保绩效水平(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内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