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表(超强工贸)
发布时间:2020-01-19 10:41
来源: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 处罚级别 | 备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3MA62C0XW7U |
|
|
|
|
| 高启超 | 身份证 | 513122xxxxxxxx0417 |
|
| 雅环罚〔2020〕1号 |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未验先投 | 1.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管道损坏断开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导致浸取车间废气及部分转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散排到大气中; 2.新增的一条硫化碱转炉生产线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罚款 | 1.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新增的一条硫化碱转炉生产线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的行政处罚。 | 36.000000 |
|
| 2020-1-13 | 2099-12-31 | 2021-1-13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否 | 一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