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为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助力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雅安市小微企业服务“三个一”环保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小微企业绿色发展。
二、总体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开通一个咨询电话、每周固定一个企业服务日、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小微企业服务的要求,统筹开展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开通一个咨询电话。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835-2227474),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小微企业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办理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解答,切实助力小微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二)每周固定一个接待日。行政审批科入驻雅安市政务中心,每周星期五为服务企业接待日,涉及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派员参加。有意愿参加接待日的企业,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需解决的事项和咨询内容,通过咨询电话(0835-2227474)进行预约登记。
(三)每月开展小微企业服务。每月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全年不少于12次。以“上门拜访、会议碰面、现场查勘”等的方式,兑现服务承诺、落实服务举措,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保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服务小微企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行政审批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由值班领导进行分工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服务,及时掌握交办工作任务进度,督促解决问题。
(三)积极宣传。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深入学习调研,适时总结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途径,进一步完善宣传渠道和内容,提升环保管理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