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8号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
公告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规定,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27日17:00开始),并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暂定11月29日17:00时解除黄色预警。为做好此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将立即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中心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中心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特种作业车除外);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5)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