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9日我局拟对《雅安蒙山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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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雅安蒙山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 | 雅安市名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供电公司 |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一)名山—红星二线π入蒙山110kV线路工程 双回段本次按同塔双回同相序排列、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公众曝露位置(含工业园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0m,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0m);双回塔单边挂线段本次按双回塔单边挂线、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即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0m);单回段本次按单回三角排列、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导线对地实际高度19m。 (二)前进—蒙阳π入蒙山110kV线路工程 双回段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设计规程规定的最低要求(公众曝露位置(含工业园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0m,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0m);单回段单回三角排列、导线单分裂、导线对地高度按导线对地实际高度15m。
|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对塔基开挖后的裸露作业面和临时堆土采用塑料布遮盖,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位于成雅工业园用商品混凝土;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 运行期:本项目运行期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2、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垃圾桶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拆除固体物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 运行期:本项目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3、 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进行简易沉淀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运行期: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污水产生。 4、噪声 施工期:本项目线路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塔基施工,施工点分散,施工量小,产生的噪声低,且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 运行期: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行期间园区内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限值要求,其余区域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限值要求。 5、电磁环境 本项目线路路径选择时尽量避让公众曝露位置(含工业园区);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线路与其它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在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m,公众曝露位置(含工业园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7.0m;本项目线路I单回段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9m,线路II单回段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5m。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