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交排污许可证2022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7-06 14:5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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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雅安市辖区内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部分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应于715前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

、应提交执行报告企业范围

1、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全部重点管理;行业类别为水泥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等部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中要求与行业技术规范不一致时,按照规范执行。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2531日(含)前生效的排污单位,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应提交第二季度4-6月执行报告。

3生产情况:企业在产、部分时段停产、全部停产均须提交。

二、执行报告提交要求

1、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自行留存备查暂不提交。

2、执行报告在2022716日(含)后提交视为逾期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执行报告的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3、执行报告中内容须全部填写,不留空白,数据来源真实,不得虚假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图附件(含本季度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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