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9月13日-9月18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19日-10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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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四川高铭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开方、清洗生产建设项目 | 雅环审批[2018]24号 | 2018-9-13 |
2 | 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吨球形六方氮化硼聚体项目 | 雅环审批[2018]25号 | 2018-9-18 |
3 | 四川吉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迁扩建年产汽车后桥半轴300万根和新建万向节传动轴80万只项目 | 雅环审批[2018]26号 | 2018-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