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5日-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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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5日-26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日-1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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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汉源金驰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马烈种猪场项目 | 雅市承诺审批〔2021〕16号 | 2021-11-25 |
2 | 四川荥经穗泽农业有限公司荥经五宪镇热溪沟商品猪育肥场建设项目 | 雅市承诺审批〔2021〕15号 | 2021-11-25 |
3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驱动桥质量提升项目 | 雅市环审〔2021〕42号 | 2021-11-26 |
4 | 石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小水厂区) | 雅市环审〔2021〕40号 | 2021-11-26 |
5 | 石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竹马厂区) | 雅市环审〔2021〕41号 | 2021-11-26 |
6 | 工业固体废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雅市环审〔2021〕43号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