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
2、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3、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4、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5、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6、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3、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4、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打赢蓝天保卫战。
6、打好碧水保卫战。
7、推进净土保卫战。
8、强化应对气候统筹协调。
9、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10、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11、强化科技攻关和资金项目管理。
12、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主要包括: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机关、芦山生态环境监测站、芦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名,其他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 23 名,其中:行政人员 6 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5 名,其他事业人员 10名;退休人员 1 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1 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68.9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6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收入为268.9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68.9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同口径比较减少1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市安排,我局按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经费上划后部门预算仅开展了基本支出预算,没有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同时按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9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9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单位离退休0.06万元,占预算拨款的0.0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44万元,占预算拨款的9.46%、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2.66万元,占预算拨款的8.43%,公务员医疗补助0.13 万元,占预算拨款的0.05 %,行政运行(环境)192.05万元,占预算拨款的71.40%,住房公积金28.62万元,占预算拨款的10.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环境)2021年预算数为192.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共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路退休支出(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8.9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3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6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在职人员独子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按照生态环境业务工作需要,本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与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与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纳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的单位芦山生态环境监测站、芦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两个机构均没有独立核算,由芦山生态环境局机关统一核算。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8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1人,二是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公务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如果当年发生必要的设备购置等采购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另行申请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重点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