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健全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雅安,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雅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017年1月,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要求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相关领导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分析论证
(一)合法性评估。《工作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起草,解决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在总体框架上涵盖国家、省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机制创新重点,在具体内容上结合雅安实际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工作方案》是对国家、省文件的深入落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上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制定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为了满足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能有力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生态富民。《工作方案》的内容符合我市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
(三)安全性评估。《工作方案》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总体上是有利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不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隐患。
(四)可行性评估。《工作方案》是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雅安市实际拟定的。《工作方案》在深入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符合雅安实际的具体措施;对国家、省层面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文件、只提出未开展的事项,充分遵循国家、省部署,稳慎提出了我市贯彻内容,贯彻内容以原则性、指导性内容为方向,避免与后续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指导性文件相背离,待国家、省文件出台后,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逐步完善提出我市举措和目标任务。《工作方案》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工作方案》中重点任务和机制创新重点的落地实施,都会在国家、省相关部门指导下深入开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五)可控性评估。《工作方案》具体适用范围涵盖各级、各相关部门,提出了组织实施方面的要求,市级层面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总体来看,《工作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结果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上政策规定,且按法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且在可控范围内,建议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