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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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6日-7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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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芦山金驰阳农牧有限公司芦山双石种猪场项目 | 雅环承诺审批〔2020〕2号 | 2020-7-1 |
2 | 雅安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 | 雅环审批〔2020〕40号 | 202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