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宝兴县灵关片区(钟灵、上坝、中坝、大渔、磨刀、新场、河口、大沟、建联)九个安置点灾后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26日-201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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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宝兴县灵关片区(钟灵、上坝、中坝、大渔、磨刀、新场、河口、大沟、建联)九个安置点灾后重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宝兴县灵关片区(钟灵、上坝、中坝、大渔、磨刀、新场、河口、大沟、建联)九个受灾村落原址建设。
三、建设单位: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与规模:在灵关片区灾后重建农村聚居点重点工程(钟灵、上坝、中坝、大渔、磨刀、新场、河口、大沟、建联等九个安置点居民房),同时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点等配套基础设施,并对居民聚居安置点周边的河堤进行整治、修建等。九个安置点规划占地面积共693402.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0990平方米,总投资78000万元。建成后拟安置拆迁居民4334户,13330人。
六、 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噪声、扬尘和废水。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进行施工,加强管理,优化布置施工平面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机械噪声;采取洒水降尘、封闭施工现场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经周围农户厕所收集后农用;及时清运建筑废渣、将弃土回填,防止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灵关河的保护,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做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建设的结束,施工期影响即可消除。
(二)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污染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后,排入灵关河。减少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项目安置点配套污水处理站采用EST-MBBR污水处理工艺,污泥产生量较小。由各安置点定期收集,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和落实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周围广大群众的支持,大多数居民认为项目建设对其生活、工作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