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雅安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芦山该墙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未按照企业“一厂一策”执行应急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涉嫌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将对该企业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