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23日-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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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11月23日-24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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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市大兴顺路村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雅环审批〔2017〕42号 | 2017-11-23 |
2 | 雅安博爱医院有限公司雅安博爱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雅环审批〔2017〕43号 | 2017-11-24 |
1. /Files/file/20171204/201712041021001010.doc
2./Files/file/20171204/2017120410222799279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