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9 09:16
来源:
浏览: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3月19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19日月3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2239837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邮 编:625000
2018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辉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树脂颗粒再生加工项目 | 雅环审批〔2018〕3号 | 2018-3-19 |
/Files/file/20180329/201803290926627962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