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学习《雅安市村级 河(湖)长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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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干部职工机制学习《雅安市村级河(湖)长条例》。《条例》共6章29条,对选用、巡查和保护、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市村级河湖长管理工作将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进程,通过立法的方式提炼固化村级河(湖)长制实施中探索的好经验和新机制,在解决水污染防治基层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方面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罗述春同志强调,《雅安市村级河(湖)长条例》是继我市《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实体性地方法规,从地方立法上体现了雅安市党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区河长办切实推进《条例》宣传贯彻和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在政府网站和有关微信公众号上全方位宣传《条例》,同时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城区、农村聚集地及学校周边开展《条例》宣讲活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河长制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作为做好青衣江区级联络员单位职责,结合区级河长每月巡河,配合区河长办协调解决村级河长、乡镇级河长反映问题;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要依法打击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等违法行为,确保青衣江流域的水环境安全,实现母亲河-青衣江水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