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2年3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雅安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3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以及雅安城区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上月实际分别为Ⅱ、Ⅱ、Ⅰ类,水质优。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雅安市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Ⅱ类,水质优,与上月相同。
二、 环境空气质量
3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达标天数27天,达标率为87.1%。去年同期监测天数为31天,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0%。
(二)大气降水(酸雨)评价
本月采集雨样8个,降水pH值范围4.11—5.12,降水pH均值4.67,酸雨pH均值4.67,酸雨频率为100.0%,酸雨量占总雨量的100.0%,属于中酸雨。去年同期采集雨样12个,属于轻酸雨。
三、声学环境质量
根据相关规定,雅安城市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季度1次,且在该季度的第2个月进行。故3月未进行雅安城市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