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2021-2022年秋冬季第二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13:5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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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44号)的要求,根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零时起,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芦山县、天全县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和石棉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预案启动和传达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市级部门进行通报,并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考核内容。

请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高度重视,按照26日晚省、市调度会的工作要求和预案应急措施,全力做好本地、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在预警响应期间将夜查工作情况于每日9:00前报送我办,将前日12:00至当日11:00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统计按照《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调度表》的要求于每日11:30 前报送我办。

附件:1.雅安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2.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调度表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建成区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冲洗不得少于15次,间隔不超过2小时。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同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配合实施雾炮降尘(冬季在气温低于2℃时停止)。

(2)涉及县(区)及经开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五烧”行为。

(3)涉及县(区)及经开区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6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间隔不超过2小时;没有覆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8次,间隔不超过2小时。

(4)涉及县(区)及经开区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现场配置的抑尘降尘设施要求正常开启,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6)中心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 24小时禁止通行。

(7)按照省级会议精神和应急预案要求,禁止5吨及以上货车进城(民生物资、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救援除外)。

8)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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