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
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44号)的要求,根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规定,决定于2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情况开展
请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高度重视,按照26日晚省、市调度会的工作要求和预案应急措施,全力做好本地、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相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在预警响应期间将夜查工作情况于每日9:00前报送我办,将前日12:00至当日11:00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统计按照《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调度表》的要求于每日11:30 前报送我办。
附件:1.雅安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2.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调度表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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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建成区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冲洗不得少于15次,间隔不超过2小时。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同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配合实施雾炮降尘(冬季在气温低于2℃时停止)。
(2)涉及县(区)及经开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五烧”行为。
(3)涉及县(区)及经开区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6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间隔不超过2小时;没有覆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8次,间隔不超过2小时。
(4)涉及县(区)及经开区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
(6)中心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 24小时禁止通行。
(7)按照省级会议精神和应急预案要求,禁止5吨及以上货车进城(民生物资、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救援除外)。
(8)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