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4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5:2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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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相关排污单位应提交2024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5月31日(含)前生效。

生产情况:在产或停产。停产需填报“停产管理”。

提交时间:2024年7月1-15日。

1. 提交方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4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暂不提交。

2. 注意事项:2024年6月30日(含)前已提交的,将于2024年7月1日统一退返,请于2024年7月1-15日(含)重新提交。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执行报告相关操作指南请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执行报告”->“操作指南”查询。

附件:雅安市应提交2024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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