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芦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共筑秀美芦山
发布时间:2017-03-03 11:35
来源:
浏览:
为深入推进芦山县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行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芦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攻坚克难坚决打赢“三大战役”,共同筑一片蓝天,保一江清水,守一方净土。
一、成立机构,细化人员。
成立芦山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宋开慧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建华担任主任,相关部门担任成员单位。芦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舒亚宁兼任办公室主任,目前已雕刻印章、制作文件头子,热火朝天地在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明确职责。
中共芦山县委办公室及时印发《关于成立芦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芦委办〔2017〕8号),下发至各单位,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集体会议,及时明确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同时在电视台滚动播出相关宣传内容,在全县范围内掀起环境保护的热潮。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芦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梳理芦山县环保局及相关单位上报检查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下发清单至相关职能部门,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转机制,对推诿扯皮,不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决定及工作部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